①持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②征地一次性缴费人员,选择只缴纳失业、生育、工伤保险,需携带加盖有劳动行政部门“已经完成征地一次性15年缴费”确认章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社保中心按以下办事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社保中心给予当场办结。不收费。
申办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