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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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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据了解,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省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元(陵川县为10元),市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元,县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元(陵川县为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国家的安排,我市将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每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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