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有调整
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待遇领取条件也有所调整。2014年7月11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缴费累计满15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7月11日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待遇领取条件可按原规定执行,也允许在办理待遇领取条件时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对年满60周岁仍在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从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直至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为止。这一规定实现了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满60周岁后人人享有养老金。
丧葬补助费范围扩大
参保人员死亡后享受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由原来的待遇享受人员扩大至所有参保人员,即原来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只有待遇享受人员才能享受,现在参保缴费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死亡的,也可以同样享受一次性丧葬费,标准为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原来只退还个人缴费和利息,现在政府缴费补贴也一并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本人。
高龄待遇增加
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还有一个好消息,从2015年1月1日起,高龄补贴从30元/月提高到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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