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1覆盖范围更规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排除在外
洛阳市16个县(市)区于2009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均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洛阳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意见》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张乐英介绍说,之前洛阳市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在参保人群范围中,《意见》明确提出了‘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避免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两份养老保险的可能性。”张乐英说,目前,我国退休养老金实行的仍是“双轨制”,即企业职工养老金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在统筹办法、支付渠道、享受标准等方面各不相同,《意见》将“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独提出,使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更加严谨、规范。
变化2缴费档次增加:由10个增加到了16个
《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新政实施后,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由以往的10个档次调整为16个档次,具体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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