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企业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黄龙水称,去年底,市人社局、住建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从2014年10月15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税单)》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办理安全措施备案的必要条件。未能提供这些材料的,安监机构将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住建部门将不予批复《开工报告》。这一政策的出台,既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撑起了职业安全“保护伞”,也有效分解了企业风险,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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