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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实现养老保险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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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榔梨街道的被征地农民李大爷仅用了几分钟时间,就在长沙县政务中心四楼社保转移窗口办妥了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顺利地将自己原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金额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李大爷高兴地说:“这下不用担心缴了费享受不到待遇,可以安心地领养老金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其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部分并入个人帐户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认可城职缴费年限,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在其中任何一个险种已经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就不能再进行转移了。“如一个参加了两种养老保险的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已经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报退休,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则只能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缴结算手续。”该负责人解释,“建议符合转移条件人员,应在办理退休申报前及时清理、归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

  另外,如果是在外省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要转回户籍所在地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先转入当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再转移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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