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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设12档 可跨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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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办法》从参保与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待遇、转移接续等多方面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

  新办法“合三为一”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这3个文件整合进《办法》之中,使《办法》成为指导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的统一、完整、规范的政策依据,并对上述3个老旧文件进行完全替代。

  办法将服务于“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的总目标。办法自《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之日(2014年2月21日)起实施,原3个老文件同时废止。

  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办法》扩大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规定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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