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须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1.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1.核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2.录入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予以清退;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负责办理以下手续:一是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二是录入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信息录入后,经办系统应提示出重复期间的年份和月数;三是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四是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清退账户时,应只退本金,不退利息,重复部分产生的利息计入合并后的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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