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会造成“劫贫济富”?
FT文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就让那些已经参加缴纳养老金,但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人为难了。那些没有能力把缴费年限累计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经济压力较大的人群。
赞成
杨立雄:确实存在劫贫济富的问题。这个问题全世界都存在,每一个国家都有最低缴费年限,只不过各自不同。一些国家可能达到二三十年。大部分欧洲国家和北美一些国家,大概就是几年,甚至一年。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建立一个最低养老金制度。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比如一年、两年或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就应该领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最低养老金。
不赞成
李志培:FT文说的养老金缴费年限这个问题是对的,但是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强调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比如,一名55岁的工人到退休的时候缴费缴了10年,还差5年,那5年可以一次性缴纳,补齐之后就继续领取。这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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