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早在2006年就专门为广大农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设计了一项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各类企业中收入偏低的农民工均可自愿申请参保。这项名为《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的制度,充分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采用了“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办法。这样,当时的外来务工人员最低只要每月缴纳50余元,就能参加养老保险了。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双低”养老保险制度,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此,有关部门日前下发文件,明确在杭打工的农民工将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而原有的“双低”养老保险制度将停止执行。
因为很难异地转移“双低”养老保险将成历史
“‘双低’养老保险是杭州市的一项地方制度,因此,在农民工离开杭州要求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时就很难解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张建国处长告诉记者。
据介绍,原先设计“双低”养老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但随着杭州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原先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降低为如今的14%,“双低”养老保险的“低标准缴费”优势已经不再明显。而与之相对应的,双低之一的“低标准享受”却依然不变,农民工退休待遇依然较低,因此,这一制度急需改革。
根据新政策,自今年7月1日开始,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将停止执行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这就意味着,“双低”养老保险将逐渐成为历史。而目前参加“双低”养老保险的5万余名农民工,也面临着及时变更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
愿变更的要补缴差额不愿意的则保留“双低”个人账户
新政策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农民工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参保企业和农民工应及时向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办法变更手续。在2011年6月底前未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变更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11年7月1日起统一变更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主城区范围内已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补缴个人账户差额。补缴标准按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期间的各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比例确定。差额补缴后,缴费年限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补缴额记入对应月份。用人单位缴费差额部分无需补缴。
对不愿意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补缴个人账户差额的人员,其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0。678的系数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办理按月领取手续;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要求补缴个人账户差额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已离开原单位的农民工个人向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缴费手续。补缴费用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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