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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养老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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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本养老金的基本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帐户的参保人另外可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计发系数+1998年6月30日前的特殊工种年限×0.2%-提前退休年限×1%]×(1+a01)×(1+a02)×……×(1+a05)+1997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0%

  注:1.a01、a02、……、a05为2001至2005社保年度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比例。

  2.计发系数: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为1.2%;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0%。

  (二)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9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9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临界指数×视同缴费月数+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间的实际缴费月数)。

  注:原办法中的临界指数按“1”计算,确需使用原办法计算的,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三)原办法实际缴费指数的计算公式。

  参保人月实际缴费指数=参保人的月缴费工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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