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5日宣布,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1月1日起上调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上调后,全省38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即所有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为提高收入较低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我省提出,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后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2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1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00元的范围内,再次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昆山、泰兴、沭阳三县市分别按苏州、泰州、宿迁市确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对于去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继续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适当倾斜。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增发金额从去年每人每月330元增加到了今年的5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也从去年的330元增加到500元,副高则从每人每月230元增加到4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