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将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进行并轨
按照鄂政办发[2012]90号文件精神,抓好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并轨工作。精心组织,部门之间积极配合,优化服务,将全县398名村主职干部参保档案、人员类别、缴费金额、养老保险数据顺利移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移交基金383万元。
五、丧抚费实行社会化发放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以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保康县决定从2013年7月起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丧抚费等费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原委托参保单位发放改为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丧抚费等费用包括: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支付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生前应补发的养老金待遇相关费用及个人账户余额。所发费用在离退休人员生前养老金存折或银行卡“摘要”栏目中,以“结算”字样予以标识。
六、全面开展企业养老保险个人权益告知工作
按照《个人权益管理办法》,保康县全面推进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告知工作,对参保对象个人账户记录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给参保对象,确保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及时准确,让广大参保对象对自己的参保信息更加了解,缴费更加放心。通过《今日保康》报、网络、短信等方式直接向参保对象发送提醒按时足额缴费信息,引导参保对象积极按时续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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