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5月12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江西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为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江西省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方面,一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从我省养老保险实际情况出发,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鼓励缴费,体现多缴多得。
倾斜调整方面,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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