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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多项社保待遇从7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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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263元,月平均工资为3355.25元;2013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790元,月平均工资为3315.83元,分别比2012年上涨了478元和465.33元。
  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个体自然人还需要每年缴纳108元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享受超限额每年最高报销50万元的待遇。已参保人员可直接到鞍山银行进行缴费。新参保的人员须先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再到鞍山银行进行缴费。

  企业退休人员

  丧葬费提高6049.5元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丧葬补助费”与上年市职工平均工资密切相关,共为13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通过计算,201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丧葬补助费”提高至43106元,相关人员相差部分给予补发。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约为37056.5元,提高了6049.5元。

  企业女职工

  产假工资上涨2908.69元

  据介绍,随着2013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上涨,2014社保年度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也有上涨。

  2013年鞍山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9790元,依此计算,从今年7月1日起,2014社保年度我市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将会上涨。如果晚婚晚育的难产女职工休假173天,将领到约19121.69元,比上一年度的产假工资上涨了2908.69元。

  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然后由所在单位携带相关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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