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通气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公布了自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上调,总体调整增加水平达到月人均236元。这次养老金调整是新疆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养老金,将惠及全疆88.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孙战学说,“本次调整增设按照本人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是今年养老金调整的特点之一。这样规定,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广大参保人员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退休时多得养老金,也有利于我区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这项机制今年建立,从1%低比例起步,今后将逐步完善。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5年4月底之前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调整主要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
普调办法和标准:
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实行定额调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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