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3)在普调和特调第(1)、(2)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待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2016元的,一律调整到2016元。
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2012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0元。另外,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调整要求
省上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4月底之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