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按普遍调整、高龄人员特殊调整后,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高工,再给予倾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约27万名退休人员享受这一政策,人均养老金月增加184.24元。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652.28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这一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是社保惠及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策,市人社局、市社保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协调配合,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采用计算机程序统一调整的方式,确保调整的养老金准确无误并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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