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讲:
(一)普遍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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