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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失地农民可一次性缴养老保险 补缴标准分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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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济南市公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采取个人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标准分为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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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征地时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年满60周岁时,其因被征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核算待遇后,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其因被征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征地时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其因被征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核算待遇后,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即缴即领。

  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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