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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下午,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近日,遂宁市人社局也召开会议,转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该《通知》的出台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大完善。昨日,市人社局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对《通知》的几大亮点进行了解读。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打破“户籍”和“身份”限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失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从参保之日起逐年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解释:在此文件出台之前,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职工,以及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自由职业者”,该政策出台后,就打破了“户籍”和“身份”的限制,只要是在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乡居民(不论省内、省外,含在校大学生),皆可以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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