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补缴的金额如何计算?
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一同补缴。
例1(从未参保的):张某,男,年满60周岁,于2015年6月办理补缴参保,一次性补缴15年,往前推算15年,应从2000年7月为起始年,2000年的补缴费基数应按上年(1999年)全省岗平工资100%的基数,按20%计算补缴金额,2001年的补缴费基数按上年(2000)年全省岗平工资计算,以此类推至2014年。
张某的补缴金额为1999年至2014年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基数、补缴比例20%。计算后,应缴本金约64926.84元,应补缴历年银行同期利息约13728.12元,合计应缴约78654.96元(如图)。
例2(参过保的):李某,男,年满60周岁,于2015年6月办理补缴参保,其2004年7月已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至2015年6月,实际缴费11年,应从2000年7月为起始年,2000年的补缴费基数应按上年(1999年)全省岗平工资100%的基数,按20%计算补缴金额,2001年的补缴费基数按上年(2000年)全省岗平工资计算,以此类推至2004年6月。
李某的补缴金额为1999年至2003年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基数、补缴比例20%。计算后,应缴本金约6471.78元,应补缴历年银行同期利息约3187.56元,合计应缴约9659.34元。
例3(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王某,男,年满60周岁,于2015年6月办理补缴参保,其军龄6年,应补缴年限从2015年6月往前推算至2006年7月。应从2006年7月为起始年,2006年的补缴费基数应按上年(2005年)全省岗平工资100%的基数,按20%计算补缴金额,2007年的补缴费基数按2006年全省岗平工资计算,以此类推至2015年6月。
王某的补缴金额为2005年至2014年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基数、补缴比例20%。计算后,应缴本金约53675.7元,应补缴银行同期利息约8617.23元,合计应缴约62292.93元。
一次性补缴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1、办理补缴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规定计发。
以例1从未参保补缴15年的张某为例,张某补缴参保后的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计发办法计算养老待遇约为850元左右。
2、参保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支付死亡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可继承,以本人实际储存额为准,并享受黔劳社厅发〔2008〕13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补助费为14000元,丧葬费2400元,合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为164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