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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调整时间从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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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月310元,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领取保障金的人员自7月1日起进行待遇调整。
  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45元

  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间被征地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5元,由285-425元/月调整至330-470元/月。

  征地社会保障待遇

  高龄补贴不变

  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月计发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为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为6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为80元。

  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月计发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为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为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为70元。据悉,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将参照此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当地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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