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重庆市2013年调整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2日
重庆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调整范围
(一)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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