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
改革“双轨制”首先要依仗于国家层面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问题,已呼声日久,近年尤甚。缩小企业退休人员与公职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差距,一直是多年来国家的一项重点工作。自2005年始,各地在国家的统一安排下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但每次每月数十元至上百元额度的增长,仍未能有效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境遇。
“双轨制”问题始于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此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一般为国家和企业完全保障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几无差距。但1995年企业改革时,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模式。在此养老模式之下,从企业退休和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养老金相差数倍。
“双轨制”最直接表现,二者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不同: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一月的工资计发。
有关专家认为,改革双轨制首先要依仗于国家部委层面的共识和管理体制的变革。地方政府目前表态大多是依照国家的整体安排做力所能及的调整,差距的最终解决,必须取决于国家层面。更多的一种说法是“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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