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员可适当增发
除上述调整外,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方案规定,按照三个年龄段再分别增加30元-50元的基本养老金。对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再增发50元。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据悉,目前苏州市社保中心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待遇调整和资金调度工作,确保苏州市区33.7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在今年4月份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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