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享受园区和创业基地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进入我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地开发区和工业园等园区,用工规模500人以上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我省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高新农业实验园,用工规模500人以上的台资劳动密集型企业;扶养比(即退休人数占在职职工比例)在2%以下;企业按规定及时登记参保,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在90%以上的企业(新开办、新参保的时间追溯至2008年1月1日的企业),可以由企业单独申报。
同时要求园区或创业基地内所有企业均已参保,每一企业参保率、缴费率达90%以上,企业向园区或创业基地申请,园区或创业基地以本园区或创业基地为单位统一申报,经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人社部门审核后,五县市报市人社部门、城市五区报省人社部门审批。
用工规模500人以下企业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申请
我省境内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下称园区、基地)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后,均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其中,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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