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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每超一年加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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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迁入合肥市,或从合肥市外迁,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吗?如果从合肥外迁,迁入地还没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又该咋办?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养老金待遇。

  对于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外迁地没有养老制度,个人账户可保留

  参保人员户口迁往外地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市、县(市)流动的,可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入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待迁入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再办理转出手续,转出者只转出本人个人账户部分。

  开始领取待遇后,养老保险关系不可转

  当碰到外地的参保人员户口迁入合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到合肥市。参保人员关系转入的,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相关的手续。

  不过,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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