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外迁地没有养老制度,个人账户可保留
参保人员户口迁往外地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市、县(市)流动的,可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入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待迁入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再办理转出手续,转出者只转出本人个人账户部分。
开始领取待遇后,养老保险关系不可转
当碰到外地的参保人员户口迁入合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到合肥市。参保人员关系转入的,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相关的手续。
不过,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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