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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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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我省 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这也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第9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具体为: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012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据了解,这也是我省多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中,首次对老龄群体给予“特殊照顾”,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心。

  还有四类人员享受倾斜政策

  在两类老龄人群之外,还有四类人员可享受倾斜政策。具体为:

  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5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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