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人员待遇将迎来“三大提高”
1月6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沈阳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沈阳市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并继续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据了解,“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将形成“四个统一”:统一制度名称,叫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政策标准,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原来分别设置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缴费标准统一定为100元至2000元共计12个档次,同时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基金管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运营;统一管理服务,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参保人员待遇将迎来“三大提高”:
一是基础养老金实现标准统一并大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新农保”每人每月70元、“城居保”每人每月9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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