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之后年满75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
据悉,去年,我市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为787元,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待遇将达到86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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