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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实施意见出台 即日起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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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7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6月30日之前),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即日起,济南市符合补缴条件的单位职工或个人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
  补缴需要提供本人原始档案

  “补缴时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据介绍,办理补缴手续时应备齐相关材料,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人员,可以向仍存续劳动关系单位提出补缴的书面申请,由单位进行审核和公示,对无异议的,持相关材料到单位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补缴申请。

  此外,市民可以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直接拨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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