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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今年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方案正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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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企业职工保险有关政策实施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同时通过将社保经办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最大程度缩短办理时间、方便城乡居民参保。
  相关问答

  问:个体参保人员的月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100%(由自己选择)×20%。

  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是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答: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

  问:参保人未达领取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怎么办?

  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因非工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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