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
2013年大连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结合实际,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基础上,按照“总额控制、绩效考核、综合决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实行总额预算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控制指标与医院服务质量相挂钩的机制。
据悉,2013年我市将积极研究全域城市化进程中各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各类群体参保缴费政策。加快推进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和规范管理工作,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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