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如,2015年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15年的,需要8.7万元(2014年社平工资48453*60%*15年*20%)。
补缴手续不尽相同
按照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填写申请表,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现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并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单位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其余人员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和个人办理补缴手续时还应提供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具体办理程序,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或拨打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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