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原为“五七工、家属工”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且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按一档标准缴费的(即月养老金为601元),每人每月增加75元,调整至676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每人每月增加61元,调整至553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月养老金为383元),每人每月增加47元,调整至430元。
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在2013年4月份基本养老金发放前去世的,增加的养老金随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费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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