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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出台 待遇与缴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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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主要体现了“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

  新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能够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

  关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与企业办法基本相同,需要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先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重新核定养老金,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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