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保人员
符合续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与扣缴账户至本市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委托扣缴事宜,同时可至规定地点(详见参续保办理地点,下同)自愿选择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也可携带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社会保障卡(含市民卡)至规定地点办理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手续,并可自愿选择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二)首次参保人员
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至规定地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同时可自愿选择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在规定地点办理参保资格审核,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并自愿选择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扣缴账户至本市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委托扣缴手续。
(三)免缴人员
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至规定地点办理参(续)保手续。
四、参(续)保办理地点
1、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
2、城区医保经办机构;
3、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含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杭州市医疗保险城北服务大厅、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市医保局服务大厅)。
五、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所需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扣缴账户,其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代理开户。
2、代参保人员办理的,除提供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扣缴账户。
3、至工商银行办理扣缴业务的,可以是工商银行的借记卡、存折;至杭州银行办理扣缴业务的,可以是杭州银行的借记卡、存折。
4、办理银行委托扣款时,需提供手机号码,以便短信通知扣款情况,手机号码变更的,应及时到银行网点重新登记。
5、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并保留一定余额,以确保扣款成功。在未撤销委托扣缴业务前,城乡居民医保费均在指定的扣缴账户中扣款。
6、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办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请参保人员尽量不要在截止日期临近时前往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手续,以免因业务集中带来不便。
六、其他
1、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服从“双向”转诊管理规定的,年度内不须承担门诊起付标准,并可按规定报销相关门诊医疗费。
2、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的,可在当年度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必须自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当年度剩余月份不足6个月的,其等待期将顺延至下一结算年度,等待期满且已正常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续保手续的,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3、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健康体检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6月30日。符合参(续)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后,可在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体检承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其中,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银行委托扣缴业务的人员,可在扣款成功后至就近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体检医院、体检时间的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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