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江苏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省级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以确保基金安全。单独建账管理基金,不与企业混用基金,避免了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之嫌。
据悉,目前江苏省级财政资金已经全部安排到位。同时,经过测算,个别县市当期基金收支还存在盈余。考虑到此次调整后江苏部分地区、部分人员增加的工资,也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当期收入会有所下降的实际,国家已同意包括江苏在内的所有省份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当期收入总体不下降并有所提高。
目前,江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50万,其中在职的达到150万人以上。改革办法实施后,江苏预计至少有150万人要缴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到省,统一运营,企事业单位养老关系转移仍需更顺畅
朱华说,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同样个人账户积累得越多,退休越晚,待遇水平越高。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江苏按照省级统筹的思路,已明确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到省,统一进行投资运营,以最大化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江苏还将建设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年内各地都将使用省里统一组织开发的应用系统,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时,可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不过,采访中,业内人士指出,改革后,仍有一些“政策补丁”需要及时打上。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人才跨地区和单位流动所面临的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问题。”朱华告诉记者,例如由于工作的变动,从机关到企业工作的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可能与原单位存在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对改革的平稳推行、个人权益前后衔接保障造成影响。这一问题要彻底解决,需要国家进行顶层设计,完善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换、衔接机制,以实现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顺畅流动。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内省直将率先启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驻苏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其他工作也将在明年有序分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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