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贷款由社保经办机构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助保贷款总额度5万元以内(含5万元);还款期限从助保对象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8年。助保对象退休后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由合作银行按协议从助保对象养老金中直接扣还。
按照《实施办法》,助保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额度,按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分期发放贷款。贷款可用于补缴以前年度中断缴费期间及之后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贷款用于以前年度中断补缴的,于补缴时据实申请并发放贷款;用于今后每年缴费的贷款,按年核准并发放贷款,年贷款额度按南昌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档缴费基数对应的应缴金额确定。助保对象在贷款缴费期间只能选择按每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第一档缴费。
助保贷款资金不能提现
助保贷款资金由合作银行直接划缴社保经办机构,用于助保对象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取现金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本人。助保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助保贷款贴息资金。如有通过各种手段虚报骗取助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其助保贷款本息,并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助保对象可选择按月偿还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助保对象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还款。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不低于本人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标准由助保对象与合作银行商定。在助保对象还贷期内,还贷款项由合作银行根据贷款协议条款规定,按照助保对象的还款承诺按月从其领取养老金的账户中扣缴。
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的,可选择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的,合作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和利率计算利息。
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偿还。参保人丧抚费不用于清偿贷款。
助保对象退休前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退休后利息由个人负担。助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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