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社部研究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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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拐点已经出现。而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在2015年,国家集中出台了多项政策。目前,社部研究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因为个人的账户收益率比较低,最初设计的时候个人账户待遇是能显现出作用的。现在连续的普调,抹平了原有缴费不同导致的待遇差别,使个人账户的激励机制弱化了。不管个人的账户累积多少,每年基本养老金都要调,个人账户的贡献率越来越低。因此,个人账户在整个养老金的结构当中比重偏低,激励作用也不明显。”前述人士表示。
直到国务院2014年8号文件出台,指出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然而,由于受经济状况影响,对地方政府而言,也是一个艰难的年关。有消息称,2014年有22个省的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
改革取向需增强制度吸引力
由于缺少激励机制,目前,有企业和个人为了减少缴纳养老金,只按照最低的养老金标准进行缴纳,即养老金缴纳不足。此外,缴费年限长短体现在个人账户上,并最终导致养老金差距并不大。
“很明显,这就是我们的养老保险的激励制度做得不够好,还做不到多缴多拿,或者说差额并不明显。缴费年限长短对养老金水平没有十分明显的影响。”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
不久前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允许基本养老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倒逼相关机构提高养老金收益率。
“但是,这并不会对个人账户产生影响。”郑秉文表示,“因为在以往11年来,统账结合的养老金上调机制已经十分模糊了,分不清哪是账户养老金,哪是统筹养老金,都是每年普遍上调10%,所以,养老保险基金将来的投资收益多了和少了,都对上调养老金没有什么影响,就是说,投资体制改革后对账户养老金和统筹养老金的待遇水平都没有太多影响,跟大家没关系。投资收益增加之后,只是增加了制度的可持续性,老百姓感觉不到,没有直接联系。”
郑秉文同时表示:“ 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这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提高年限之后,会提高遵缴率,就是说,缴费的密度增加了,其结果是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也会提高个人的养老金水平。但是,强制性的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激励性还是不好,很多人还会发生道德风险,千方百计减少缴费,过了门槛就不缴了,我们叫作“断保”。所以,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增强制度吸引力,直观能看到多缴的好处,增强个人缴费的激励性。为什么银行存款没有道德风险?多缴多得嘛,就这么简单!这就是从提高缴费年限的说法联想到的改革取向。如果不是多缴多得,结果会是什么样的呢?可以想象: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陷入职工与政府的博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