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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后 过渡性养老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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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天,广东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标志着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正式在广东落地。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记者对比发现,这一公式与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一致。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此外,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方案中明确,“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和工作年限等确定,由省统一制定视同缴费指数表,而视同缴费指数具体计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印发。

  “中人”过渡如何“保低限高”?

  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以高的为准

  方案中明确,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记者了解到,方案中提到的“老办法计发标准”中结合了2014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职务职级(岗位)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以及该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等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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