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账户和缴费人为指数
(一)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将补缴用度按划定别离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职员计入或补建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此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相关或计发根基养老金时,按上述步伐补缴时代积年的缴费人为指数均同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出格标志。
四、补缴年限和年数限制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高出10年,补缴时刻不得早于地址市实验根基养老保险“统账团结”的时刻,个中个别工商户补缴时刻不得早于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时刻。
补缴后继承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再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延迟缴费的详细步伐按国度和我省有关划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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