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吉林省企业职工老张去年退休,缴费年限达27年,此前每年工资收入刚好是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新政策实施后,他养老金每月计发比例可从27%增加至28.15%,由此测算每月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可增加44.6元。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这些地方性激励政策在提高缴费积极性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基本养老金调整出现“倒挂”,中断缴费人数增加
但是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在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出现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倒挂”现象。截至2015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连续第十一年的调整增长,使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平均退休养老金超过2000元。养老金连续“十一连增”也给一些群体带来养老金“不看缴费长短,只看退休早晚”的“倒挂”现象。
以安徽省两位企业退休人员老王、老李为例。两人同时参加工作,每次养老保险缴费额度都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纳。缴费15年的老王在2010年退休后,每月基础养老金经过连年调整,到2015年可达833.7元。而在2015年退休的老李,因为没有享受到养老金调整,虽然他缴费20年,但目前,老李的养老金仍比老王少近50元。
此外,一些地区制定养老金“保底”政策存在不足,影响缴费积极性。人社部去年底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广西设置了养老金“保底数”,为最低工资的80%。因此,按照养老金计发标准,需要缴费22年才能达到“保底数”的同等水平。但同时,一个缴费仅15年的退休人员,虽然刚刚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却会自动按照“保底数”领取,导致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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