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按照国家、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所需资金在各级人口计生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并由人口计生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发。
符合国家、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民居民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申报时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地证明等材料,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提供相关证明。
与此同时,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技术也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实行计划生育的城乡育龄夫妻享受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其费用途径为:已参加生育保险或其他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生育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按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在各级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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