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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在深圳缴费满10年以上 将可在深领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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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市社保局统计,我市有650万非深户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非深户参保人在深圳缴费满10年以上,就无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可在深圳办理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直至交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待遇。
  黄险峰介绍,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缴费年限津贴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

  “凡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黄险峰说。

  对于2013年9月30前已在我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2013年10月1日后在我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城乡养老衔接办法下月起实施转保“三个15天”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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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问题: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之间的衔接。

  暂行办法体现了4条基本原则:一是公平性原则。每个参保人,不论其户籍和身份,都有平等获得国家制度性安排的养老保障的权利。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就应积极将其纳入相应制度,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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