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参保性质
用人单位和职工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医保中心自次月起中止向个人帐户划拨资金,并暂停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在3个月内补足欠款及滞纳金的,欠款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欠款超过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按规定补缴后,可恢复职工待遇享受资格,补记个人帐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个人参保性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缴费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补划个人帐户,并从补缴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再次参保的,按首次参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