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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详解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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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以前缴过养老保险,后来断了,现在快退休了,怎么补缴呢?”“我从来没有缴过养老保险,现在能补缴吗?”……自去年年底,太原市出台企业养老保险补缴和后延政策后,陆续有读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到退休时缴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

  问:单位给我上养老保险的时间较晚,还有几年,我就要退休了。到退休的时候,肯定不满15年,我能往前补缴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等到退休时,正好满15年吗?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过,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符合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缴费书面申请,由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写《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申报,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复核批准。

  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后,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为其办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手续。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补缴不超过10年

  问:曾经在企业工作过一段时间,后来离职,如今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我该怎样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从1998年7月起按补缴办法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曾经为企业职工,现在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补齐欠费。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个人申请要求按补缴办法补缴的,可以补缴。

  问:我在前一个单位上班时,单位因效益不好,就中断缴费,现在我想补缴,该由现在的单位补缴,还是由原先的单位补缴?

  答:职工工作流动,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在原单位造成的中断缴费,原则上按“谁欠费,谁补缴”处理。如果协商同意,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问:办理补缴以后,我还能不能将我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答:按规定办理了补缴的人员,遇有跨省转移的,其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11%后,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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