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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年限不累计可退回重复费用
市民张先生遇到了一个棘手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他在南京工作,今年9月份来淮安上班并且缴纳养老保险。他查询个人参保情况后发现,南京的企业没有给他停保,一直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至今年11月。也就是说,张先生今年9月-11月分别在南京和淮安同时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他重复缴纳的3个月养老保险该怎么办?是累计还是可以退回?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退回个人重复缴纳的费用,但重复年限不能累计。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蓄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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