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申请表》。
(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符合转移条件,15个工作日内发《联系函》。
(五)、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接续《信息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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